2016年度宁夏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2016
年度
宁夏
省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
;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
年
;
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六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
;
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九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
;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2016
年
宁夏
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
医疗费
二
营养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
护理费
五
误工费
六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七
交通费
八
住宿费及伙食费
九
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
残疾用具费
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一
、丧葬费
二
、死亡赔偿金
三
、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016
年
宁夏
省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有: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
已发生医疗费用
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
预期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时间
×
收入标准
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时间
×
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赔偿金额
=
陪护天数
×
陪护人数
×
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
=
伤残等级
×
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
赔偿期限
6.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
=
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赔偿金额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
8.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被抚养人的人数
×
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抚养年限
9.
交通费赔偿金额
=
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
住宿费赔偿金额
=
住宿天数
×
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
=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
年限
死亡最长不超过
6
年
,
残疾最长不超过
3
年
2016
年度
宁夏
省医疗事故赔偿参考数据,依据
宁夏
省统计局
2014
公布的数据:
一、上一年度
宁夏
省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65
元
/
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08
元
/
年
二、上一年度
宁夏
省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021
元
/
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850/
年
三、上一年度
宁夏
省职工平均工资:
43443
元
/
年
四、上一年度
宁夏
省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
农、林、牧、渔业:
25733
元
/
年
二
采矿业:
60399
元
/
年
三
制造业:
42314
元
/
年
四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594
元
/
年
五
建筑业:
33696
元
/
年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750
元
/
年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431
元
/
年
八
批发和零售业:
27969
元
/
年
九
住宿和餐饮业:
23017
元
/
年
十
金融业:
45891
元
/
年
十一
房地产业:
31644
元
/
年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708
元
/
年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42190
元
/
年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299
元
/
年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804
元
/
年
十六
教育业:
39856
元
/
年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737
元
/
年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948
元
/
年
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949
元
/
年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
宁夏
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委办发
[2007]63
号
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
住宿费标准
1
、厅局级人员:省外住宿
300
元
/
人
.
天
;
省内市、州住宿
250
元
/
人
.
天
;
省内县住宿
200
元
/
人
.
天。
2
、其余人员:省外住宿
200
元
/
人
.
天
;
省内市、州住宿
150
元
/
人
.
天
;
省内县住宿
100
元
/
人
.
天。
二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
50
元
/
人
.
天
;
省内
40
元
/
人
.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