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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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际发生医疗费发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单位支付
3交通、食宿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单位支付)
4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实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
7工伤复发费用

一次性8、伤残补助金
  (基金)
9、医疗补助金
  (基金)
10、就业补助
  (单位)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209.5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168.5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124.5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83.5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52.5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31.5
工伤医疗就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28844元 )20倍为576880元。

职业病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