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工伤赔偿内容

浏览:19 次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6年江西经济数据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官方数据,2016年最新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经整理,发表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9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32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37元/年。

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合    计 33329
农、林、牧、渔业24648
采 矿 业37184
制 造 业336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1757
建 筑 业35466
批发和零售业29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495
住宿和餐饮业264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601
金 融 业35344
房地产业392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7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39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6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975
教    育29544
卫生和社会工作390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80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736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合    计5093252137
农、林、牧、渔业3207632849
采矿业4112041500
制造业46020462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206465463
建筑业4614646645
批发和零售业45992466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54663789
住宿和餐饮业33402338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035361504
金融业7603583416
房地产业49714508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535419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6749680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900428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90844868
教    育5599557281
卫生和社会工作61728640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3649563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45775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