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四川律师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 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 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 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 厅备案。

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按标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