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吉林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吉林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2、代理一般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 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吉林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0.7%—1.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 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吉林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