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比例累加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及费率

2万元及以下 800元

2万元以上至10万元 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 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不得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

四、计时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

五、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服务能力等协商确定。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2000元/件;

(二)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的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侯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

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不得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

四、计时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

五、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服务能力等协商确定。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不得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

五、计时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服务能力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