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计件收费标准

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广西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广西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广西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

(广西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广西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