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

计时收费标准应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人每小时50—1000元以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6.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7.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标的额

收费费100000元以下的5%

1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

1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1%

10000001元以上0.5%

以上累计收费额可以下浮,但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