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浏览:814 次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行政案件

(一)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二)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

a.任意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b.一项行政诉讼涉及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e.涉及其他复杂的非法律专业知识,必须由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f.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抵触的案件;

g.在本县(市、区)域第一次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h.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