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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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小时。

四、其他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五、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六、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