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认定
刑法第291条之一对"恐怖信息"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并不意味恐怖信息仅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类信息。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恐怖信息的范畴。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31日下午3时许,陈智峰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创办),发现该网站的网页设计存在明显的程序设计漏洞,遂利用相关软件工具获取了该网站的控制权,并通过该权限将网页原横幅广告图片“四川汶川强烈地震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篡改为“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请市民尽早做好准备”,同时将该网站首页左侧的“为您服务”栏目中的滚动信息内容全部篡改为“专家预测广西有可能在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灾情”。为防止网站管理员恢复网站内容,陈智峰又使用相关软件工具在网页内植入木马程序,创建了新的用户名及密码并删除了网站管理员的用户名,使网站管理员无法通过原用户名登录。完成上述行为后,陈智峰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被篡改的广西防震减灾网页的截屏图片上传至天涯、网易等知名网站论坛,吸引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查阅,造成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
2008年6月1日21时许,陈智峰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时,发现其篡改的网页已被修复。为达到破坏该网站的网页不让其正常运行的目的,陈智峰在获取管理权限后,上传clean.bat(批处理程序软件)软件程序至该网页存储器内,然后利用该软件程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存储“广西防震减灾网”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计算机服务器的电子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广西防震减灾网长时间不能运行的严重后果。6月3日10时,陈智峰再次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发现其破坏的网页又已恢复,遂再次使用相同的方式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将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删除,再次造成广西防震减灾网无法运行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后,广西地震局为稳定民众情绪,在广西多家主流媒体刊登启事辟谣。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省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以下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三)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在抗震救灾中,广西的稳定因素自然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稳定,因此,在广西传播不利于稳定的虚假地震信息应列入恐怖信息的范畴。被告人陈智峰在网易论坛上发布的虚假地震信息的帖子,截止6月5日,网民点击量为13242次;两次利用相关软件程序将广西防震减灾网的计算机服务器内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全部内容进行删除,造成广西民众在“5.12”汶川地震后,一度无法从官方渠道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信息,导致人心恐慌。据此,被告人陈智峰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综上,被告人陈智峰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陈智峰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智峰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