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疲劳过度,死亡在家里,算工伤吗?怎么要求赔偿?

使**2024.07.07 02.07475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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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邻居的情况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因为你的邻居和老板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资是日结,所以你的邻居和老板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也就不属于工伤了。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来处理这个事件,该条法规规定,受雇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所以现在需要确定的是你的邻居是否是因为在杨梅包装工作过程中过度疲累而导致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情况的确是这样,那么雇主老板应当承担赔偿,用工老板应该要知道正常人不可能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中连续作业三天,他没有考虑用人身体情况,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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