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送的房屋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纶**2024.11.03 02.11500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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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所以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
即使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