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因杭州新出的限购和限贷政策无法履行合同了,我该怎么处理?

伟**2024.10.08 04.103290人阅读

律师回答

1名律师回复,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解释》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四条,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

一、如果买方是由于限购而无购房资格了,那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果买方有并未丧失购房资格,仅仅是受制于限贷政策,则要看是否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明确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未明确约定则买方无权提出解除。

三、解除合同后,如果你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承担。

由于每个案例都有特殊性,我们无法在这做详细解释,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遇到类似情形,建议您还是联系我们,法智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我们的律师沟通一下细节问题,让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