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上班时被卷帘门砸中受伤,现在康复阶段单位不愿意出钱了。
泉**2024.09.26 10.09323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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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要做好证据留存。
现在,不知道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姑且我先按照劳动关系来分析,首先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先不细说。针对这起事故,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生命权健康权纠纷,还有一种是通过走工伤途径。
第一种人损纠纷,是一种侵权关系,首先要认定责任方,可能是仓库所有权方,然后计算造成的损害总额,然后看这次事故中,责任方,受害方双方的责任大小,然后再依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分配承担最后的损失总额
第二种,可以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公司配合的,可由公司出面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相关认定材料即可,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就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但是,如果单位不予配合,想抵赖,也不承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后自己向工伤认定部门提起工伤认定。但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服,考勤,工作牌之类的。
所以说先让劳动者准备收集此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也可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一些与单位协商时的情况,以备诉讼所用。
如果劳动者拿着材料去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待遇承担责任。此时,留存的证据就非常重要,同时公司方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是一个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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