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自愿离婚,那么相关的机关能不能立即给我离婚证?
**2024.08.24 01.08975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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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即使是您与您丈夫自愿离婚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才能发给您离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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