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选定书 仲裁委会: 根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和《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现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选定如下: [ ]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员为 。 [ ] 2、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员为 (限选定一名) 首席仲裁员为 (限选定一名)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只能在1、2两种方式中选定一种方式; (2)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请在[ ]中打“√”,选定仲裁员请在 上直接填写姓名; (3)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选定,如双方当事人选定不一致,则由XX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首席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则由XX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