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XXX,X,X族,住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一:XX市XX区房屋管理局,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XX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XX市XXX区房屋管理局作出的X房管裁字(20XX)第XX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的房屋位于XX市XX区XXXXXXX号房屋,属于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XX区XXX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拆迁范围。20XX年X月XX日XX市XX区房屋管理局作出“X房管裁字(20XX)第XX号”裁决,裁决要求原告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第三人拆除并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拆迁人为原告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XX市XX区XXXXXXXXXX号XX区XX号楼XX层XXXX号产权不明,不属于被拆迁人所有。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拆迁人提供的调换房屋产权应属于拆迁人所有,但XX市XX区XXXXXXXXXX号XX区XX号楼XX层XXXX号产权并不属于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同时《XX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X政办〔20XX〕XX号)规定,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原告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9.06平米,按照规定应安置一套一居室,而产权的房屋调换不是一居室,仅仅是只带有卧室和厕所的公寓。
XX市XX区房屋管理局未尽审查产权调换房屋情况的相关义务就作出相应裁决。现起诉至法院,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