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 )及房屋内的所有家具家电、杂物,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甲方名下的存款/机动车/其他
二、乙方保证悉心照顾甲方,让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去世之前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乙方保证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甲方去世后由乙方负责送终安葬,具体为:
1.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2.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3.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
4.丧葬安排: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的 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责对遗赠财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甲方在生前对其可以占有、(使用),但不得单独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抚养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五、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并积极履行照顾甲方的义务。如逾期超过 日不给付费用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抚养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为甲方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
七、如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书面同意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协议,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为甲方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八、遗赠财产在甲方生前所产生的孳息、增值及收益,双方协议归 方所有。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二、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