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协议

车辆保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保管方)   停车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         日至         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   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   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灭失或毁损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以供乙方进行报案、赔偿、索赔等法律行为之用,乙方应于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