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日同意达成本保密协议,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乙方在其被甲方聘用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除有法律规定外,  严格按要求对甲方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履行其义务,不得为任何目的向第三者披露、使用或复制任何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资产等相关信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信息、无形资产、专利、商标信息;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经济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公司主要会议纪要、决议;

(四)公司所掌握的进入市场的客户信息或尚未公开的各类招投标信息、商务信息;

(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六)公司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项目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七)房屋租赁合同的任何信息及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客户(含房东)价格、支付条件的信息;

(八)公司现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九)公司所有的工艺技术过程资料、改进方案和所有的经济技术指标数据;

(十)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方向、经营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生产布局;

(十一)公司采购计划渠道及供应商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设计更新;

(十二)公司的市场销售渠道、销售策略、客户档案资料等一切有关公司销售的商业秘密;

(十三)公司员工信息及薪资福利待遇信息;

(十四)其他经甲方认定应保密的事项;

(十五)公司的网络结构、IP地址及规划,服务器配置,所有帐号及密码,数据库结构、程序以及源代码信息,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日记,操作方式,以及操作事项,各种属于公司资源的文档(文本以及电子文档),以及整个信息系统中涉及的所有属于公司资源的相关信息。

3."商业秘密"的归还

甲方及乙方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乙方必须立即归还甲方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所有证件、图纸、资料、记录、备忘录、手册、客户名单、客户档案、开发合同、开发协议、软盘和磁带、录像带、光盘、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甲方个人及商业记录、甲方其他的资产以及其他包含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资料。

4.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5.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以职员、公司、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其个人利益及其他任何目的,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在职员工或从甲方离职后不足两年的员工。

6.保密补贴的发放和违约补偿

依据甲方保密制度,乙方在遵守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在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每月的薪资已包含保密补贴。

乙方承认其对本协议第2,3,4,5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应返还甲方逐月支付的保密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如情节严重,甲方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第三方连带责任。

7.发明创作的所有权

A.乙方执行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格、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记录"发明"、"原创"的载体,其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产权归甲方所有;不论上述"发明创作"其种类和产生方式如何,甲方依现行法律拥有对上述"发明创作"的权利。

B.乙方就此将已完成、发展中及构思中的"发明创作"的产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国家的所有专利权和所有著作权的使用,包括该"发明"权利及"著作权利"的所有部分,连续及其延伸,于产生时无条件转移并无条件同意转移给甲方。这些"发明创作"是乙方在其雇用期间由其个人,或与他人一起,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本条款(第7条)中,"发明创作"亦包括发现、概念和主意,不论其是否会成为专利、商标,只要其与甲方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装备、程序、方法、组合、技术以及任何改进。

C.如果申请、保护或强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关于"发明创作"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确需乙方提交相关文件、提供相关协助时,在甲方要求并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提供协助。

8.乙方的认可

乙方对以下各项表示认可,(a).本协议中每一个承诺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甲方的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b).任何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

9.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乙方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甲方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际范围太广,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服务等,则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10.不放弃

甲方未有及时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甲方默许乙方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要求乙方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1.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2.约束力

有关本协议约束的对象为:

①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受益对象;②乙方及乙方的关联方。

13.转移

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无条件同意可以而且只能由甲方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14.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15.透露协议的存在

为保障甲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甲方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甲方这样做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或到期后两年内继续有效。

17.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18.承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9.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法律效力等同。

2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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