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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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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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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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在   等机场处理空运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乙方自愿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委托甲方从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接受乙方的委托。

3、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为乙方代理办理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空运优惠运价及相应运单,并提供订舱,查询,货站交接等服务;

2、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有偿的货物地面运输,仓储,报关,报验等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进行检查,并配合海关对单、证、货不相符的货物或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关相关规定的报关货物采取扣留、没收等处罚;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承揽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4、在货物受到损坏或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必要的单据或证明文件,以便核实;

5、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详细,真实地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及时提供出口货物相关所需全部单证文件以便甲方办理通关;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填写的托运书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对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收运和交付货物,进出口货物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以及我国与民航运输相关的规则、条例、条令包括《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受乙方货物影响而导致的甲方经济、名誉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赔偿的权利。

3、乙方要确保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包装完整、牢固,各类标志、储运说明完好无损,其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如因乙方夹带、匿报国家禁运、限运的危险物品;或乙方错报货物质量、重量以及其它有关资料;或乙方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导致的货物通关不顺、扣货以及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等,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为交运的货物购买保险,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导致货物受损、遗失、变质、污染、迟滞等情况发生,乙方首先应付清运费,且乙方不得行使任何冲抵或扣减或做任何性质的扣留,然后再按国际IATA规则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四、财务结算:

1、甲方将在货物运出   个工作日内,提供已发生业务的帐单并传真给乙方。

2、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帐目,并予以确认,如有疑问,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托运证明。

3、双方同意采取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的方法,甲方每月   号前将上月的对账单交给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必须于   号之前将全部运费结清。如果超过结算日期,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取应付款   ‰的滞纳金。

4、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以至未能付运和清关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有权收取在保管期间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对于超过法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依法处置并优先受偿。

5、乙方同意从境外汇款至甲方帐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而甲方收款银行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6、月结方式的运输代理人或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

b 每月托运的货量,运输费每月在   元人民币以上。

7、本协议空运月结限额为   元人民币(注:包括所有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如果月结运费   超过限额需立即付款,余额再按月结结算。

8、本协议只适用于空运结款方式,其它代理运输结款必须票结。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在协议期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二份均为正本,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有效期为         日至         日;如此协议有效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都没有书面要求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一致将争议提交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5、如乙方传真委托书上的订舱印签不清晰或未盖订舱章的,但传真上具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签字或显示使用了乙方的传真机号码,或者甲方已实际完成了委托事项操作任务向乙方出具提单或相关文件及帐单后,乙方在当天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被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通过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委托甲方,甲方已经实际完成委托的,则也视为乙方已经有效委托。

6、所有甲方之业务包括在此协议下的业务按甲方之标准营运条款进行,条款之副本可向甲方索取。甲方之标准营运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会免除或限制甲方之责任。

本协议所需附文件: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盖公章)、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甲方:         乙方:

(签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户名:

开户行:

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