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意向书(二)
股权转让意向书
意向出卖方(甲方):
意向买收方(乙方):
目标公司: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中统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鉴于:
目标公司旗下拥有坐落于 。
乙方拟通过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而拥有上述 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为方便双方商讨并促成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本意向书列明如下条款。
1、股权转让的主要商业条款:
股权转让费: 万( 元)。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金
2.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乙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的股权转让款。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就收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有关股权的买卖或其他处置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或签署文件
2.2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3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而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
3、保密
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的内容及有关本意向书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除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如本协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4、争议与管辖
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终止
5.1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5.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视为合同已解除或终止。
5.3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或法律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或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6、其它
6.1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