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意向书

特许加盟意向书

 

意向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因意向人有意加盟  公司(以下简称“  ”)经营  ,现意向人与  就此意向书期间之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一、评估费

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意向人向  缴纳评估费人民币  。意向人需在该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周内完成门店考察、商圈评估、工程现场勘查与项目评估分析工作。

二、意向金

1、意向人应在签订此意向书可以选择如下两个档次向  交纳加盟意,以享受不同权利:

(一)1、意向金  万元整,意向期为  年,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计算,。意向人享有意向期内在  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独家加盟权利。  不得在意向期内,  不得在签署意向区域内发展和接受加盟。

2、意向书终止的,意向人同意至少将该意向金中的人民币伍万贰万元整作为顾问服务费用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饮费及住宿费等)支付给  项目推荐会费用,一场或两场项目推荐会都以人民币  万元计算。若多于两场项目推荐会,两场以上(不包括第二场)每场项目推荐会折算人民币  万元整,按推荐会举办的次数叠加计算。多余的意向金余款无息返还意向人。

(二)意向金  ,意向人无独家加盟权利,  有权任意发展和接受加盟。意向书终止的,意向金作为对  的补偿,不予退还。

意向人经慎重考虑,选择本条第  项标准,向  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元。

3、意向人意向金支付至如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若意向人与  日后签订特许加盟合同,该意向金转为意向人应支付的加盟金费的一部分。若意向金多于加盟费,  将余款无息退还意向人。若意向金少于加盟费,意向人补足加盟费。

3、意向人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能提供满足  营业需要的店址、资金、经营管理要求等条件若意向人未找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店址,或意向人不满意  推荐的店址,致使无法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本意向书即告终止。  有权取消意向人的加盟资格,退还意向金。因加盟事由所支付的费用从意向金中扣除。

三、  在意向期内的工作

1、负责对意向人提交的意向店址及周围商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在必要时可协助意向人寻找店址,但不对寻找结果负责。

3、接受意向人咨询并召开项目推荐会,介绍  特许加盟体系的概况和运作。

四、意向人的责任

1、意向人应对  的商业信息与经营信息予以保密,若意向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向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有权以意向金充抵该违约金。意向人在与  加盟经营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  的商业经营资料、营销策划等信息,意向人有保密的义务。若违反保密义务,应向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有权以意向金充抵该违约金。若意向人故意或过失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意向人承担因此给  造成的一切损失。

2、意向人应当支付本意向书之约定的相关费用,否则,  有权以意向金冲抵相关费用和违约金。

3、若   已经为意向人提供了符合加盟条件的一切服务,意向人因自身原因退出加盟,  因执行加盟事务所支付的费用从意向金中扣除。

五、意向人权利

  意向人享有在加盟期内免费使用品牌的权利。

六、加盟合同

若意向人与  签订加盟合同,该意向书自动转为加盟合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意向书一式  份,意向人与  各执一份。

 

意向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