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协议书

 

甲方(即质权人):      

乙方(即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中的  %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经自愿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  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合法债权人。

2.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

3.目标公司  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  元,总股本  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  %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  元欠款及可能出现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  内将质押股权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承诺、保证

乙方保证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乙方保证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目标公司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将促使目标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乙方保证于      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理本协议下的质押股权;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利息、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2.甲方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还款或同意乙方提供的其他抵押物、质押物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五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陪同乙方到相关机构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陪同乙方到相关机构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议之交易标的额之  %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下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