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购意向书

酒店收购意向书

 

意向出售方(甲方):     

意向收购方(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位于     

乙方拟向甲方收购上述酒店股权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

为方便双方商讨并促成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本意向书列明如下条款:

1、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坐落于   ,包括   层至   层及大堂,建筑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停车位   个。

1.2甲方同意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将房屋用于酒店宾馆的经营。

2、意向收购的主要商业条款:

2.1租金:   元/年(大写:   元整)。

2.2租金支付原则:先付后用,每季支付一次。

2.3收购资产款:   元。

2.4房屋交付标准:房屋经营现状交付,包括所有不可移动及可移动的酒店用于经营的资产。

3、意向金

3.1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款收据。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后,乙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的收购资产款。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就收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有关酒店股权的买卖或其他处置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或签署文件。

3.2双方须于         日前就酒店股权收购签订正式收购合同。

3.3如因乙方单方面不同意本意向书第2.3条所述收购款而导致股权收购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

3.4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意向金:

(1)甲方对酒店股权不具有完整、合法、有效之出售权的;

(2)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3.1条约定的。

3.5除本意向书第3.4条和第3.5条所述情形外,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双方最终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后60日内达成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返还意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扣意向金。

4、保密

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的内容及有关本意向书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5、争议与管辖

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其他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甲方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租赁场所之房地产权证、酒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排污证、卫生许可证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提供的复印件需盖公章予以确认。

6.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果双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后60日内酒店股权收购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6.3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