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理合同书
工商代理合同书
兹有: (甲方),委托 (乙方),提供(工商/税务)咨询、代理服务。双方乘承公正、严谨、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位于: ,自编号:
办理证照内容:
1、办理上述地址的商铺经营许可的: ;
办理上述地址的商铺经营许可的: ;
核定经营范围: ;
2、代办国、地税执照正、副本;
3、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以及CA证书;
4、其他: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必须的材料及所有股东的信息,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2、如甲方中途取消委托,或经乙方多次催请仍未能提供齐有关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议定的委托项目,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秉着保密原则,认真完成代理职责。除政府相应机关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信息及资料。
2、乙方保证自身具备代办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资格和资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为甲方申请相应的证照。
3、如因乙方过错造成无法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需退还全部款项,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未能在委托时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中途终止委托的,需要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且支付违约金 。
4、在代理申办过程中,若由于政府相应机关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需要甲方提供新的资料,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
5、在代理申办过程中,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上述地址核查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时,乙方能义务通知甲方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6、乙方保证办理证照后甲方能够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办理证照不全、不真实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应该退还全部费用并承当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装修损失、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四、服务费用:
1、委托项目总收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a、价格不包含政府行政性收费 b、价格含办理上述业务产生费用的发票单据)。
2、付费方式:
1)预收订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时,乙方向甲方收取¥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完成所有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总款项的等同金额的发票后,甲方将剩余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整)
五、乙方为甲方代理办理上述地址的相关证照时,取得政府部门相关受理文件回执时,须通过邮件方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
六、自签订该合同书后,甲方并交付订金之日开始,乙方须在10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完成上述证照办理的工作,如遇甲方提供资料或者政府部门政策变更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该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办理完委托事项止。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有法定情形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有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