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展展位合同

汽车工业展展位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展会一事,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展会基本情况

1.1展会名称:       

1.2招展范围:       

1.3 举办时间:       

1.4 举办地点:       

第二条 乙方参展产品情况

2.1展品名称:       

2.2展品类别:       

2.3展位编号:       

2.4展位面积:       

2.5展位单价:       

第三条 乙方参展费用

3.1展位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车展展位费¥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该展位费不包括乙方因参加本次展会而应另行支付的特装管理费、水电费、可能发生的加班费、展台搭建费、广告发布费等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为展位费付款金额。

3.2费用支付:

乙方承诺于      日内向甲方支付  车展展位费,即¥  元(大写:  );乙方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展位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承租的展位另作安排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其应付款项汇入甲方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均应以现金、有效支票、电汇的方式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账户,并且付款实际到达甲方账户时才能视为乙方完全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参展费用并对乙方参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免费赠送乙方  车展赠票  /  张,为乙方提供参展证  /  个,演艺人员证件  个,展台维护证  /  张。甲方有权敦促乙方遵照甲方的《证件管理办法》执行各类证件的使用;

(3)甲方应保证其举办的展会如期召开,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展会不能如期召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全部的损失;

(4)甲方保证乙方对其所定展位的合理使用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参展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5)甲方根据需要对展会进行宣传,内容需涉及乙方展览事项,乙方须在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展会的电子版简介内容。简介内容需真实可信,若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需提供给乙方不低于其他汽车企业的条件。若所提供的条件低于其他汽车企业的展览条件,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展位费和其他费用后,有权按合同和《参展手册》规定使用承租展位,进行相应的展览活动;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的招展范围参展,其展览的产品和展览内容不得超出该范围,若乙方需展览的内容与汽车企业密切相关,但超出招展范围,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因乙方展览活动超出甲方招展范围拒绝整改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展期促销活动只能在展台内进行并提前申报,不安排馆内流动促销人员;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正常参展,如有变更,其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和场馆方为保证展会正常举行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布展、展览和撤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可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乙方在展会期间的展览活动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如有超出,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追加包括展位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撤出展会

(8)乙方应保证其参展产品的质量,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展会期间,乙方若在知识产权方面出现侵权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损害,甲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展会期间,乙方自行搭建或者委托搭建的展台,背景板须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搭建,不得对周边展商形成恶意遮挡,多功能厅内展台限高  ;多功能厅序厅展台限高  米。详见《展馆搭建要求》,背景板须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搭建(详见展位图中红线处),且乙方应在      日前将光地搭建设计图交甲方审查备案。展台的搭建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应遵守甲方和场馆方——  国际博览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自展台搭建之日起至展会结束,若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展台搭建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展会现场所举行的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代言人士莅临、演出等),必须提前以规定格式书面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备获得许可后,由甲方统一协调周边展位活动时间,乙方只能在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内实施各种现场活动。若有超出时间的活动需要,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

未申报或申报未获核准的现场活动将被制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  市公安、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展会期间,禁止乙方向观众免费派送易于引起哄抢的任何物品,如因违反此项规定而引发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需向甲方缴纳¥  音响使用保证金,方可办理报道进场手续(不安装、使用音响设备的展位无需缴纳音响保证金);

乙方应将扬声器面向展台内部安装,且只能在甲方书面确认的时段内使用音响,展期内主扬声器正面50CM处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内,演出或活动的音量须严格控制在85分贝以下;

若周围展台认定乙方的音响设备未在规定时段使用或音量过大影响到其正常展出,甲方核实后将开出《处罚单》,对乙方予以每次500-10000元不等的处罚并在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减,若乙方违规使用音响影响到周边展台的重大活动,除处罚外甲方有权切断乙方展台供电,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2)展会期间,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皆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5.1签约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5.2签约双方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可依授权签署本协议;

5.3签约双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各义务;

5.4 签约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5.5本合同所载地址为签约双方互送有关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旦文书按有效地址邮寄并被证明签收即视为送达。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此合同为最终执行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  页,加盖双方的印章作骑缝章。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至此)

 

甲方:             乙方:

(盖公章)        (盖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