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门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已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月/季/年) 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原出租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原房屋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
三、乙方已确认并了解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门店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乙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或者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转让后门店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甲乙双方转让门店后,门店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税捐、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的利益或责任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门店转让后,乙方应妥善保管门店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乙方有上述任何行为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门店转让后,因乙方原因导致门店遭受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且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转让后乙方应全面按照 标准进行经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及其形象,接受特许经营人的检查和监督。转让后特许人对乙方经营采取的任何行为都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对第三方的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店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
十、门店转让后,门店的一切经营风险及债权债务都由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