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 。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可选普通、独占、排他。
六、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 。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使用费。
支付方式: 。
八、权利与义务
8.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注册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应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
8.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收取商标使用费,乙方应按时支付。
8.4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8.5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8.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8.7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上使用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8.8乙方不能超越本合同约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使用授权商标。
九、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9.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9.2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0.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10.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一、乙方有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商标使用费的一倍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另需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1.1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11.2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11.3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11.4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11.5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十二、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本合同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12.2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三、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或者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