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案
XX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XX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已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准时参加会议,无缺席情况。根据董事会(执行董事)提议,股东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XX章XX条、第XX章XX条作出变更,决议如下:
原章程:
1 | 第XX章XX条 | 公司董事会由XX,XX组成,由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2 | 第XX章XX条 | 公司股东会由XX,张三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
3 | 第XX章XX条 |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张三,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XXX, 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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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1 | 第XX章XX条 | 公司董事会由XX,李四组成,由李四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2 | 第XX章XX条 | 公司股东会由XX,李四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
3 | 第XX章XX条 |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李四,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 XXX, 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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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全体股东签名: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