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甲方)与乙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 元。
2.2付款方式:
2.3付款时间: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
3.2技术标准: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本合同定作物原材料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
4.2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3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质量 |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单价 (元) | 总金额 |
4.4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5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给乙方,以供乙方进行作业。5.2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 甲方要求对定作物的技术性保密的,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6.2 验收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_______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由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 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
8.2费用负担:由甲方/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甲方/乙方负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
1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定作物的,甲方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乙方未按甲方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甲方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乙方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3.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甲方还应当支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规定不同之处,以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为准。
(本页为签字页,下文无正文)
定作人:(公章) 承揽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