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部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工程部。该部主要经营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及各用户单位的电信配套工程承接业务及通信电缆、光缆和管道的敷设工程;电信用户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业务。承包经营资产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承包风险金
承包期间,乙方独立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按所承揽工程的款项总额的 %向甲方缴纳承包金(除甲方原签定的项目及已洽谈过的项目以外)。承包金的支付方式为:每项承揽工程款项到帐后3日内,乙方应按该项工程款的 %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承包不包括承包期前接续的工程,承包期前的接续工程双方按以下方案实行:
1.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决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现场管理费用,以划帐形式划入乙方的部门中。
2.已签定合同,尚未施工的项目,
乙方以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用的形式承包工程现场管理。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以收到工程款项的 %计取。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承包风险金,并以工程利润(净利润)的20%留取,风险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效力终止后,一年内,如乙方无违法、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如乙方有违法、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充抵违约金、赔偿金及行政处罚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乙方的风险金不足充抵赔偿费用的,乙方则应追加金额,全额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
乙方如以现金提取风险金,应按税务制度向企业留存提现额的20%缴纳企业股东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工程部的经营权交乙方行使,提供相应的经营条件,不得任意干预乙方的经营。
2.甲方在乙方承揽每项工程后,有权按该工程款的 %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如乙方违规违法经营,并不接受甲方监督意见进行整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对乙方签定的每一份工程、业务合同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工程部的经营权,完成经营任务。
2.乙方应依法经营,承担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因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经济责任。
3.乙方每承揽一项工程应按工程款的 %在 日内向甲方交付承包金,或者由甲方从收取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费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赋,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包,不得让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干预乙方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因甲方工、税管理不当,由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时缴纳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承包金,并按本期迟缴承包金额的 %收缴违约金。
3.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事故中的所有问题,全权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法经营、向第三人转包或者让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