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根据主合同第 条、第 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 )向丙方借用 币种 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 (币种) 元(大写),逾期利息为 (币种) 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 %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 (币种) 元整。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三)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四)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1.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
2.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五)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丙方要求的担保;
(九)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 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 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方承担。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五)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送 备案。
(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日期:
